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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宋代官营手工业制度的变革       ★★★
宋代官营手工业制度的变革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29 更新时间:2014-4-10 16:28:44

    自中国古代宗族社会确立“工商食官”制度之后,政府直接经营工商业的传统一直延续下来。在中国古代手工业体制中,官营手工业始终是重心。官府对工匠的征募和培育,很早就形成定制。周代就有百工制度。《荀子"王制篇》讲春秋时期的官营手工业:“论百工,审时事,辩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说明在官府作坊内,对专业技术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
    汉代已建立起十分庞大的官府手工业系统。到隋唐时期,这套系统变得更加严密和完备,中央设有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等掌管手工业的专门机构,其分工趋向精细、复杂。
    在唐代前期,官府手工业中的工匠主要是通过编制匠籍,从民间无偿征调。官作工匠可分为杂匠、短番匠、长上匠和明资匠四种。杂匠是民间的各种工匠,他们每年须服役二十天,不役则收其庸;短番匠是由官府挑选杂匠中的“材力强壮,技能工巧”的人到官府作坊做工,免除课役和杂徭,但延长其番期为每年一月。长上匠是短番匠服役期满以后继续从役者,他们也是技术高超并经过专门训练的熟练工匠,其服役期一般在数年之内。明资匠也是一种技术工匠,他们的技术可能更高。
    中晚唐以后,官府出资雇佣工匠,即和雇增多。纳资代役一方面使民间工匠得以自由支配时间和劳动力;另一方面也使得官府获得丰厚的资金,能够到民间雇请优秀的工匠为官府工作。从征役到和雇的变化,给民间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同时也为民间和官府作坊之间的技术交流创造了条件。
    宋承唐制,宋代官营手工业也承袭了晚唐以来的变革因素,并形成自身的特点。宋代官营手工业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三点:第一,雇工的广泛发展。宋代官工队伍的主体是固定在编的官工队伍——厢军,在兵匠不足的时候,也通过差雇、当行、配作等方式,雇请民间匠人。第二,官府对民间手工艺品的需求增加。随着民间手工业在唐后期基础上的进一步壮大,宋代官营手工业在社会所有手工业中的比重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除兵器制造、铸钱、奢侈品以及禁榷品生产等为官府垄断外,其它手工业门类对民间的依赖性增强。第三,严格的考核定级制度促进了官作手工业技术的提高。《宋史"职官志》载:“元丰官制行,始置监、少监、丞、主簿各一人。监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他们负责“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 官府作坊还依据技术高低和表现好坏不同,对工匠进行评级和升降等级。如《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六记载:“(绍兴四年)十月三日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言乞将见管本所万全异拨到作坊工匠开具精巧之人,取众推伏,次第试验,保明申提举所审验,讫内第二等人匠升作第一等,第三等升作第二等,乃支本等,请受令后每年一次依此其逐等工匠见请每月添支作具,折麦食钱米数从之。”漆侠先生综合《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六的记载,认为宋代官府作坊内的军匠和工匠大致有如下的等级区分:都作家——作家——作头————一等工匠——二等二匠——三等工匠——杂役。
    宋代手工业制度的这些变迁,为官府与民间手工业的技术传播提供了条件。官府作坊集中了全国最优秀的工匠,资金雄厚,不计工本,为生产某一种产品可以反复进行技术试验,并通过强制性的技术培训手段和对工匠社会地位的认定,鼓励工匠不断提高技术。来自民间的工匠们有机会在一起切磋技艺,并在雇期结束后,将学到的新技术传播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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