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陶艺』微信平台__2016-7-7
![]()
您现在的位置: 21世纪陶瓷艺术博览汇 >> 公益课堂 >> 法律小知识 >> 正文
![]() |
♨法律微课堂之收养篇A |
亲爱的群友大家好:
每周日8:30分的法律微课堂又和大家见面了,我是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侯露芳律师,上周的法律微课堂和大家分享了关于遗产的遗嘱继承,今天继续在这里和大家分享有关收养方面的法律小知识。

一、收养的概念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收养人:指被他人收养的人,即养子女。
送 养 人:指将子女或者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
福利机构。
收 养 人:领养他人子女的人,即养父母。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第4条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送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第5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四、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第6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收养的一些特别规定
首先,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样,需双方自愿。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其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三,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的名义买卖儿童。
第四,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即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第九条(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五,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样,但是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即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第六条(即收养人的条件限制)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六、收养的形式要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的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零一六年七月三
![]()
21世纪陶瓷艺术博览汇
实景拍摄和制作
点击观看
♨ 『艺术研究』更多分享点击下列文章:
在传承中创造:朱乐耕艺术展
陶瓷艺术100匠
2025:元旦快乐Happy New Yesr
“中国白”传统陶艺作品赏析
海公子(陶瓷动画片)
采访艺术家耿雪(视频)
荷兰陶艺家与景德镇(视频)
2025让我们一起AI吧
♨ 地址:晋祠路《中海.寰宇天下》
电话(微信):13513510663
『艺术研究』更多栏目详情:
点击进入: 『艺术研究』纹饰之美
点击进入: 『艺术研究』材质特性
点击进入: 『艺术研究』时空精粹
点击进入: 『艺术研究』典籍评说
点击进入: 『艺术研究』学术论文
点击进入: 『艺术研究』传书史册
点击进入: 『艺术研究』文化动态
阅读:1594 __栏目编辑:侯露芳